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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葡萄牙銀行對新住房和消費貸款實施宏觀審慎措施
作為宏觀審慎機構,根據董事會於 2018 年 1 月 30 日的決議,葡萄牙銀行批准了一項建議,該建議對客戶償付能力評估中使用的一些標准進行了限制,包括授予新的抵押貸款,具有抵押擔保或等價物的信貸和消費信貸。
該宏觀審慎措施適用於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簽訂的合同,涵蓋所有總部或分支機構在本國境內、有權在葡萄牙提供此類信貸的信貸機構和金融公司。
建立了三種類型的限制:
貸款金額與作為抵押品的財產價值之間的比率(LTV – 貸款價值比):
90% 用於自有住房和永久住房的貸款;
80% 用於非永久住房用途的貸款;
100% 用於收購機構持有的財產和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
50%,即按借款人所有貸款計算的每月分期付款金額與其收入之間的比率(DSTI - 償債收入比),但以下情況除外:
每年可向 STTI 高達 60% 的借款人授予本措施涵蓋的每個機構授予的信貸總額的 20%;
該措施涵蓋的每個機構每年授予的信貸總額的 5% 可能會超過 DSTI 規定的限額。
對於 DSTI 的計算,新信貸協議的每月分期付款必須在假設它們在整個協議期限內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計算。在可變利率和混合利率合同的情況下,必須考慮加息的影響。在計算 DSTI 時,借款人收入的減少也必須在合同期限內計算在內, 借款人年齡超過 70 歲,除非在信用評估時藉款人已經退休。
到貸款的原始期限:
40 年的新抵押和信貸協議,提供抵押或同等擔保,並逐漸趨於平均 30 年,直至 2022 年底;
10 年到期的新消費信貸合同。
必須同時遵守貸款價值比、償債收入比和到期日的適用限制。
現在引入的限制對應於最大值,因此,不會取代機構評估用於評估每個借款人償付能力的不同指標和其他標準的價值是否充足的義務。
宏觀審慎措施還規定,信貸合同必須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
在有利於進一步降低信貸發放標準收緊程度的背景下,以歷史低利率、經濟復甦和房地產價格上漲為特徵,葡萄牙銀行尋求通過這一措施來保證信貸機構和金融公司不會採取授予新信貸的過度風險以及借款人獲得可持續融資的機會。
該措施由葡萄牙銀行根據“遵守或解釋”的原則以建議書的形式通過。目標機構必須遵守適用的限制;否則,他們將不得不辯解。葡萄牙銀行將評估機構提出的理由的充分性。
在與消費者簽訂信貸協議的情況下的建議*
(適用於2018年7月1日起簽訂的合同)
葡萄牙銀行 - bancoportugal.pt